问题 | 老公向朋友借钱老婆不知道要一起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丈夫在外借贷之时,其配偶并不清楚相关事宜,那么此种情况下,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这笔债务呢?对于这种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实际状况进行细致分析并加以判断:
(1)如果这笔借款是经过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同意,又或者是在丈夫事后明确表示认可的情况下产生的,则我们应该将其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且需要夫妻共同承担还贷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妻子对借款毫不知情,那么她应该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然而,如果丈夫在借贷时仅以自己的名义签署文件,而又没有得到配偶的任何授权与知晓,那么这笔借款就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也就无需为此负责。 (2)再者,如果丈夫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进行的借贷,且债权人据此主张该行为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法院对此观点一般会给予支持。 这意味着在此种情况下,即便是妻子对此事并不知情,她仍需承担还款责任。 当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时,以下几种类型的债务将成为重要研究对象: 首先是那些由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债务。 例如,为了购买或租赁家庭共同生活所需物品所产生的债务;或是为了改善或维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产生的债务;再比如,为了支付一方或双方的医疗费用所产生的债务。 其次,如果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或夫妻双方都有为履行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而产生的债务,那么这些债务也会被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 同样地,如果这些债务是用来应对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的款项,那么它们也将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还有一些债务是为了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而产生的,这些也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另外,如果夫妻参加合法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或者进行体育运动等正当活动,以及正常的社交费用等方面的开支所产生的债务,均属此类。 还有就是,夫妻若曾经协商过,并共同决定由他们分担某项债务,即使这项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并非双方共有,那它仍然会被算作夫妻共同债务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