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欠债妻子还合理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夫债妻还”是否合乎情理这一问题,需要结合特定情境进行深入剖析。
首先,如果是因为丈夫单独欠下的个人债务,独立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之外,并且妻子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的话,这种情况便可以被视为男方的个人债务,而不应将其视为夫妻间共享的债务,并据此要求妻子与之共同承当还款责任。 其次,倘若这笔债务确属丈夫所背负,但却是在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有任何一方婚后补签声明的情况下欠下的,那么就应当视作是夫妇二人的共同债务,须由他们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若夫妇共有财产无法。 足以清偿债务或其中部分财产已经归属各自所有,需由双方达成偿还协议,否则,应交由人民法院加以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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