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死了信用卡欠20万要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丈夫过世信用卡欠债,妻子是否需要偿还需要看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妻子是否继承丈夫的遗产。
首先要指出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是一方在婚后采取了某种形式的追认,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债务是可以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除此之外,另一种常见的情形便是那些被一方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例如家庭开销、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出,也都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配偶的您有义不容辞的义务去完成偿还工作。 然而,如果某笔债务并非由上述任一条件构成的,便不能算作夫妻间的共同债务,从而您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但请注意,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表明这笔借款确实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投资,否则很难维持您不负责任的观点。 此外,当您拥有丈夫遗留下的财产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也必须尽享的偿还他的债务的义务。 偿还的额度需以您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基准,并需覆盖被继承人须缴纳的各项税费及债务。 需要强调的是,尽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您可以选择自愿偿还,但此举并不在此限定范围之内。 最后,关于您为您的丈夫所提供的担保问题,我们有必要区分一般的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两种主要类型。 首先,根据您与发卡银行最初签署的担保合同条款,您就应明确知晓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责任担保。 在未明确担保责任形式的前提下,作为妻子的您需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担保”即是在您的丈夫由于欠债被债权人诉至法院,历经漫长的司法执行程序后仍无法偿债的时候,如果您为他提供了一般性的担保,那就要承担替他还债的责任; (2)“连带担保”则意味着尽管债务完全由您的丈夫发行,但如果您为他提供了连带担保,那债权人可以有权选择要求您单独偿还债务,甚至无视您的意愿,直接要求您和您的丈夫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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