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情算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况应当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向婚姻缔结之前负担的债务,这往往被视作是单方面的个人债务,配偶无需为此负责偿付,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笔资金实际上用于了婚后的家庭共同生活。2、夫妻双方在自愿协商后达成协议,约定由其中一人承担特定债务的情况。然而,若协议双方存在规避债务责任的倾向,则此种协议无法得到承认和执行。因此我们并不反对夫妻双方针对自身负债问题进行公正而合理的约定,然而此类约定只能在双方内部产生约束力,不得对抗外部的债权人群体。3、一方未经对方允许,私自援助与自己并无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担的债务。4、一方未经对方许可,自行筹集资金开展经营活动,且其所获得的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需的债务。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如果这一方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了这是个人债务。6、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如果夫妻一方能证明当债务关系成立之初,债权方清楚知晓夫妻双方已经就婚后取得的财产做出了约定,即债权方了解到夫妻双方已约定采取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则夫或妻一方在此基础之上对外承担的债务应当被认定为其个人债务。7、其它应该由个人单独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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