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为丈夫贷款,离婚后这债务该怎么分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妻子为丈夫贷款,离婚后债务是需要两个人共同去承担的。
夫妻婚后产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下属于婚后共有债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因此,夫妻之间借款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协议订立的时间是: 婚姻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借款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个人事务; 三、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出借的; 四、离婚时,这笔借款的处理按照借款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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