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后债务怎么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讨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个人务,不能用共同财产中属于未欠债方的部分清偿。 2、夫妻离婚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路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4、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庄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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