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亡债务是否由担保人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人死亡后债务是否由担保人承担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一般保证责任情况 在一般保证责任的设定下,当债务人不幸死亡时,首要的处理方式是以其留下的遗产来清偿所欠债务。 这是因为遗产是债务人遗留的财产,理应优先用于偿还其生前的债务。 具体而言,相关部门会对债务人的遗产进行清查和评估,确定遗产的具体价值。 然后,按照法定程序,用这些遗产去清偿债务。 只有当债务人的遗产经过全面清查后,发现其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经过依法强制执行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仍然无法履行全部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此时,担保人只需在剩余未清偿的债务范围内进行清偿即可。 二、连带保证责任情况 若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在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拥有更多的选择。 一方面,债权人可以要求以债务人的遗产来清偿债务,按照正常的遗产清偿程序进行操作;另一方面,债权人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 这是连带保证责任的特性所决定的。 而担保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完成债务清偿后,有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进行追偿,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小胡作为担保人。后小朱不幸死亡,小李要求小胡承担全部债务,小胡认为应先以小朱遗产清偿,双方就担保人是否需立即担责产生争议。小朱遗产经清查后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案情分析: 1、若小胡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应先以小朱遗产清偿债务。在遗产经清查、评估并依法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履行全部债务时,小胡才需在剩余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担责。 2、若小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小李既可要求以小朱遗产清偿,也可直接要求小胡承担全部债务清偿责任。小胡担责后,有权向小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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