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约定保证期的保证时间是多久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事先约定保证期,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那一天开始,往后计算六个月。
在这短短的六个月时间里,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么保证人就可以免除其保证责任;反之,如果债权人已经提起了诉讼或者申请了仲裁,那么保证期间就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其保证期间同样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也是六个月。 在这个保证期间内,只要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就必须承担;但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就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保证在保证期间的规定方面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别。 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情况中,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准确确定保证期间的相关事宜,以避免因对保证期间的理解和把握不准确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小胡作为一般保证人。借款到期后,小李未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对小朱提起诉讼,后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小胡拒绝。同时,小静向小丽借款,小丽找小朱作连带责任保证人,借款到期后,小静未在六个月内要求小朱担责,小朱也拒绝担责,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小朱、小李、小胡的案件中,因小李未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对债务人小朱提起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小胡作为一般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2、在小静、小丽、小朱的案件中,小静未在保证期间内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小朱承担保证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小朱有权免除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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