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一般保证人承担的是不是连带责任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一般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并非连带责任。
在保证合同的范畴中,一般保证的含义是:当合同约定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来承担保证责任。
具体而言,在这种保证方式下,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
这意味着,只有当主合同纠纷经过审判或者仲裁程序,并且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能清偿债务时,保证人才会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与之相对,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是:合同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由此可见,一般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与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存在明显差异。
在实际情况中,必须依据具体的保证合同来准确确定保证方式以及责任范围,以避免在债务清偿等问题上出现误解和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小胡作为一般保证人。借款到期后,小李直接要求小胡还款,小胡拒绝,认为应先起诉小朱并执行其财产后自己才承担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一般保证人,依法享有先诉抗辩权。按照规定,需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且对小朱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时,小胡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小胡拒绝小李直接要求还款的要求是合理的。
2、小李应先通过合法程序向小朱主张债权,待执行小朱财产后仍无法实现债权,再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不能跳过这一系列程序直接要求一般保证人还款。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8 9:2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