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票据保证人通常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有明确规定,当持票人合法取得汇票后,其所享有的汇票权利,将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务必与被保证人一同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旦汇票到期却未能获得付款,持票人便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支付款项,并且保证人应当足额进行付款。 这就表明,持票人拥有向被保证人或者保证人中的任何一方,亦或是双方请求履行票据债务的权利。 不过呢,要是票据保证合同中有另外的约定,那就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 总的来说,通常情况下票据保证人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在存在特殊约定的情形下,则需按照特殊约定来处理,而不再适用一般的连带保证责任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持有一张汇票到期未获付款,该汇票有保证人小李。小朱向小李请求付款,小李却称双方有特殊约定,自己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小朱则主张应按连带保证责任处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通常情况下票据保证人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无特殊约定,小李作为保证人应与被保证人一同对小朱承担连带责任,足额付款。 2、若小李主张的特殊约定属实,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应按此特殊约定来处理,小李可依约定履行责任,而非连带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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