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什么时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存在以下两种情形时,保证人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其一,在保证合同中,当当事人明确约定了保证人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就按照约定来。 在这种状况下,一旦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若未得到清偿,那么他既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也可以向保证人提出,让其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其二,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里没有对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明确,此时就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来确定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 在这样的情况下,保证人和债务人处于同等的地位,债权人有权利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向债务人主张。 总而言之,连带保证责任的承担,主要是以保证合同的约定为依据。 如果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的约定不清晰,那么就会被推定为连带保证责任。 这样的规定旨在明确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和债权人的权利,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10万元,小胡为小朱做保证人,但保证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还款,小李向小胡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小胡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由于保证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这种情况下应按连带责任保证确定小胡的责任。 2、小李在小朱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得到清偿时,有权直接要求小胡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小胡的观点无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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