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财产保全如何提供担保材料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财产保全过程中,针对不同情况,常见的担保材料可能包括现金、保函以及房地产等具有担保价值的各类资产。
若选择以现金作为担保物,就需向法院提供该笔款项的存款证明文件,以确保存款真实存在且能够覆盖保全请求所涉及的数额; 而如选用保函形式进行担保,通常情况下此类保证会由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正式出具; 至于房地产方面的担保,当事人除了需要提交房地产的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凭证外,还需就此担保物品进行必要的评估和公证手续,以确保其担保价值的可靠性。 提供担保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因误判导致的保全行为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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