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金钱债务可以设立质权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质权作为典型的担保物权,其设定的对象往往是非金钱性质的有体不动产或者虚拟财产权。
从法理上来说,纯纯粹粹的、没有同金钱挂钩的债务,通常无法与动产或财产权相结合,从而设置为质权的标的。 质权的设立,必须以特定的、实际存在或者法定的动产或财产权作为基础,例如,用于创建动产质权的标的则必定是实物性的动产; 权利质权则主要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各种实质性的资产权利作为设定的基础。 相比之下,那些与金钱无关、缺乏特定特质与可转让性的非金钱债务,在传统民法实践过程中,往往并不满足质权设定所必需的要件。 然而,在极少数的特例情况下,假如非金钱债务能够转变成为具备高度经济价值并且可以顺利流转的形式,或许我们可以探讨创建类似于担保权益的可能性。 但需要明白的是,这类情况往往非常复杂,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也比较罕见。 总的来说,在常规的法律实践中,单纯的非金钱债务通常并不能够被设定为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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