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未约定期限的规定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担保合同中并未约定担保期限时,此时该担保仍然被认为是具有效力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担保期限往往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确定。 对于一般的保证行为,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没有就保证期间达成明确的协议,那么保证期间将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六个月。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行为,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同样未能就保证期间达成共识,那么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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