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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合同可以早于主合同吗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保证合同不应早于主合同得以签署。
保证合同作为从属性质的合约,其地位建立在主合同存在并生效这一基础之上。
从现代法理学角度来说,保证的本质在于确保主合同中所设定之债权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
倘若不存在主合同,那么保证合同所要维护的对象亦将陷入无根之地。
当然,在某些个案中,可以见到保证合同签订日期先于主合同之现象,但这通常是源于各方当事人之间特殊的约定以及商议的结果。
然而,对于此类安排,各方必须要有清晰的意图表达并且具备合法性依据,同时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也可能面临着严格的审查。
总的来说,保证合同通常不应早于主合同,以免导致有关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产生不确定性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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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8: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