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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人未约定担保期限怎么处理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为确保债权利益,作为担保人而未明确设定担保期限时,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性的保证义务应自主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算起,持续六个月;
对于连带责任性质的保证义务,债权人有权力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六个月之内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在此种情形之下,债权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其权利,否则,保证人将可能不再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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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7: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