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被起诉几年失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保证人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如若在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并未对该保证人行使相关权利,则此种情况下的保证责任将会得到免除。
关于保证责任的事宜,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是否已届满。 在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之后的六个月时间内,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其计算方式主要取决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之后约定的期间长度; 若无任何约定,那么保证期间应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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