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保全财产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欠款保全财产的一般要求普遍包含以下几点因素:
首先,申请方必须持有确切的债权债务凭证,以便法庭能据此判定的确存在债务方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 其次,在进行财产保全时,需要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价值评估,确保其价值与所涉欠款金额相当,而非过度超过欠款额的范围。 最后,申请人亦须向法院提交充分的担保措施,以防范由不当保全会给到对方经济上带来的潜在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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