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期限什么时候失效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担保期限的相关规定因担保方式的各异而有所区别。
针对一般性保证而言,其保证期间通常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算起,为时六个月左右。 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其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是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来推定; 倘若该等约定并不清晰或详尽,则保证期间便依法被规定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此特别强调,只要在担保期限内,债权人均未对此提出相应请求,那么在这之后,担保人将无需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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