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付担保函由谁提供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支付担保函通常是由债务主体或者其委派的公正第三方所签发。
它的主要宗旨在于确保债权方可依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顺利地收取到应得之款。 例如,在建筑工程行业中,业主往往会向承包商提出要求,要求他们提供支付担保函,以此来确保承包商能够按照预定的时间表,如期支付给工人的薪资以及材料供应商的货款等费用。 同样地,在商业贸易活动中,买方亦有可能根据卖方的请求,提供支付担保函,以保证他们能够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相应的货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