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担保人的追诉期是多少年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借款担保人的诉讼时效问题,通常情况下,对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而言,若其与债权人并未就保证期间进行明确约定,那么该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六个月。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来说,如果其与债权人同样未能对保证期间达成共识,则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还是根据上述条款所确定的保证期间,只要债权人在这两个期间内均未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那么保证人便可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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