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约定的担保期限是多久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双方当事人未对担保期限进行约定之时,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通常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若同样未有任何约定,其保证期间亦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为期六个月方能生效。 在此六个月期间之内,若债权人未能按照法律规范秩序向保证人提出债权主张,则该保证人将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这部法律之所以设定相关期限规定,实际上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担保关系中的各项权利与义务的时效性规定,从而确保交易秩序的稳定以及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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