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期间未约定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主合同中并无对此担保期限做出明确约定,那么,自主债权债务关系所确定之支付期间截至之时起开始计算,总计六个自然月的时间,被视为保证期间。
在此期间内,债权人依法享有向保证人索偿保证责任的权利。 倘若债权人并未能在此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提出上述请求,则保证人将依法获得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其应对主债务承担之保证责任的资格与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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