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可以失效了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一般保证,若保证人及其债权人未能就保证期间进行明确约定,则该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最长为六个月。
与此同时,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同样未能就保证期间达成共识的话,债权人将有权利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保证人主张其承担保证责任。 然而,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以及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保证期间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在此期间并未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那么保证人将自动解除其所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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