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保证责任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未事先设定还款期限之担保义务而言,在这样的场景下,其承担保证期效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延展期结束之日起开始。
倘若债权人始终未能积极主张相应权益,保证人经过一段特定时限后有可能释放其在该保证协议中所负担之责任,此乃为确保公正公平地平衡债权人与保证人间的利益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