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有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担责人的有效期,通常会在债务担保协议中有相应的条款进行具体规定。
若无成文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视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算时间,共计六个月。 在此条款中所指明的两个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尚未就债务人事项向司法机关提请诉讼或提交仲裁申请,那么该担责人将被解除其应当承担之保证责任; 反之,假如债权人已经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或提交仲裁申请,那么此时的保证期间将受相关诉讼时间规定的制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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