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未约定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负责担保义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具体期限应计算自此起六个月之内为止。
在此期间内,假如特定债权人并未向该保证人提出有关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那么该保证人将依法获得担保责任的豁免权。 此项法律条款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在担保方和债权人之间达成某种程度上的利益平衡。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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