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追偿诉讼时效中断问题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相关法律实践中,保证人对其所提供的担保责任追偿权的司法诉讼时效往往会由于以下几种情形而产生中断效应:首先,当保证人向作为债务人的被保证人提出明确的还款请求时(例如通过书面形式发出催款通知书),便可视为诉讼时效的开始计算;
其次,若被保证人自愿承诺履行债务,也将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起算; 最后,如果保证人选择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样可以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鼓励保证人积极行使自身权利,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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