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的清偿顺序有规定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债务人在偿付连带债权人的债务时所遵循的次序为:
首先,应优先抵销那些已到期的债务; 其次,若多笔债务均已到期,则应优先抵销对于债权人而言缺乏有效抵押或者其抵押价值最低的那笔债务; 第三,在抵押价值相等的情况下,应优先抵销债务负担更为沉重的那笔债务; 最后,若几笔债务的负担程度相当,那么就按照每笔债务的到期先后顺序进行抵销; 如果几笔债务的到期时间完全相同,那么就需要按照它们各自的比例来进行抵充。 当债务人拥有多个债权人时,必须优先清偿那些具有担保权益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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