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能抵压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房产预售协议是不能够用于抵押的。
然而,如果房产预售协议中涉及的标的物为正在兴建或已经建设完毕的房地产,则此类不动产是允许做抵押的。 开发商可使用预售的房产,以此为基础为他们的债务提供担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建工程是可以被用作抵押物的,但是前提条件是必须已经获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该许可证上所标明的范围也必须在抵押范围之内。 因此,若房产预售协议中的标的物满足上述法律规定,那么它就有可能被用作抵押。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抵押权的设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否则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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