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樟树法拍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原始业主未能依照此前的协议按时、足额归还债权人所负债务,亦或是未依约履行其到期债务,抑或出现了依据合同条款应被视作实现了抵押权的情形,此时,债权人将自动拥有该处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及处置权,并且享有优先于其他各类债权利息的权利以清偿这些欠款。
然而,倘若通过拍卖程序所得的资金尚不足以全数抵销所有的债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很可能会产生一些矛盾甚至是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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