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押车不还钱怎么办法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方逾期未偿还所借之财物,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及第四百一十条的明确规定,贵为债权人(也被称为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即借款人或第三方)进行协商,商定将抵押物(即车辆)进行折现或通过公开拍卖、变卖等途径来优先获得清偿。
倘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处理。 在此过程中,应参考市场公允价值作为折现或变卖的标准。 因此,债权人可以按照如下步骤展开行动: 首先,与抵押人进行协商,争取通过折现方式妥善解决债务纠纷; 其次,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对车辆进行拍卖或变卖处置; 最后,在拍卖或变卖环节中,务必确保价格公正合理,参照市场公允价值。 若有债权人认为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可能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其他债权人亦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相关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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