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期不还财产保全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但已提供相应保证,人民法院应依据法律法规裁定即时解除此项保全措施。
这就意味着,倘若其能提供充足的担保,用以确认债权方权益不会因债务人未履行付款责任而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那么法院便有权批准取消针对该主张债务人财产实施的保全策略。 然而,若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满足要求的担保,或者所提供之担保金额不足以确保债权方利益得到充分维护,债权方可在正式启动司法程序或仲裁之前,向相关地区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并接受法院采取保全行动。 在此过程中,债权方有必要为自身行为提供相应的担保。 至于未能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形,法院将直接驳回其申请。 一旦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债权方必须在法定的三十日之内依法启动司法程序或仲裁,否则法院将自动解除保全措施。 总的来说,对于未能按期偿还债务但已经提供保证的债务人而言,他们可以通过提供合法的担保来解除保全措施; 与此同时,作为债权方,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法律法规启动相应的司法程序或进行仲裁,以维系保全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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