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借钱的保证期怎么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款过程中,保证期间被认定为确定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的特定时间段。
若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已达成明确的保证期间协议,则应严格依照此协议进行执行。 然而,如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此类约定将被视为无效。 若未作任何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则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共计六个月。 倘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并无具体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晰,此时保证期间应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要求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因此,担保借款的保证期的计算方法主要取决于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能否达成明确且有效的保证期间协议。 若未做任何约定或约定模糊,保证期间仍沿用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六个月的规定。 若双方已经达成较明确的协议,但却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即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此类情形将视为无任何约定,保证期间依然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核算六个月。 如主债务履行期限未能做具体约定或无法明晰界定,此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要求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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