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十年了担保人有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担保承诺时期,乃是指判定保证责任人负担保之责的时间段。
倘若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有着明确无误的关于保证时间的协定,并且该等协定并未违背任何法律法规,那么保障责任人便需按照约定在担保承诺时期内担负起担保之责。 然而,若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未能就保证时间达成共识,或者协定内容模糊不清,那么担保承诺时期将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为期六个月。 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晰,则担保承诺时期应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要求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今借款已过去十年,这无疑早已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担保承诺时期。 除非有其他确凿证据证明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担保之责,或者保证人存在其他法定的需要继续承担责任的情况,否则依据现行法律,保证人通常无需再承担担保之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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