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为借钱担保人有期限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证期间乃是判定保证人是否须负保证责任的关键时限所在。
若债权人与保证人在此方面达成了明确约定,然而这一约定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其同步到期,那么我们便认为该等约定实际上并未设立任何保证期间。 若确无此类约定,亦或是约定内容含糊不清,那么保证期间便应当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算起,为期整整六个月。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在主债务履行期限问题上存在任何争议,或者未能就此达成具体约定,那么保证期间便应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要求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进行计算。 因此,作为借款过程中的担保人,确实需要关注这一期限规定。 若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已经确立了明确的保证期间约定,那么我们便应严格遵守这一约定; 反之,若无此类约定或者约定内容模糊不清,那么保证期间便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为期长达六个月。 而当主债务履行期限无法确定或者存在争议时,保证期间则应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要求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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