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押身份证借钱不还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在以身份证作为抵押担保而借款之后未能按期偿还相关款项,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该借款人理应承担其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违约责任。其中包含继续履行合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及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等等。同时,依照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也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期限如数归还欠款。若借款期限未经明确商定或是不够清晰,出借方有权向借款人发出催告信息,请求其在合理的宽限期限之内偿还借款。具体实践过程当中,出借方可以先与其借款人就此事进行友好磋商,争取达成共识,即按照原先所签订的合约按时归还借款。倘若协商无果,出借人便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请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若有约定)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假使借款人仍然拒绝履行还款责任,出借方可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具体措施可能包括查封、扣押、拍卖借款人的财产等方式以确保债权得以实现。总而言之,出借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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