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有人担保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债务人为获得借款,选择寻求他人提供担保之时,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及第六百八十八条之法律条款,保证形式主要分为两种,即一般保证以及连带责任保证。
若在设定的保证合同中未作出任何关于保证方式的确切表述或未清晰界定,则遵循一般保证之原则承担保证责任; 反之,倘若保证合同中有明文规定保证人与借款人应当就债务负担共同连带责任,那么在借款人未能如期偿还欠款或触发约定条件时,债权人有权选择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亦可选择请求保证人在其所承诺的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因此,在借款过程中,若有他人提供担保,债权人应根据保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以决定如何行使自身各项权益。 若保证方式确认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便可直接向保证人提出追索; 而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可能不得不先行向借款人展开追偿,待借款人无能力承担债务之际,方可向保证人提出追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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