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保证人无需为所提供的担保承担任何责任:
(1)若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允许债务人更改其所背负的债权,但尚未征得保证人同意者,对于未经各方共同确认而进行的债务转移,保证人将无需继续负责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2)当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了关于修订主要合约的协议,但此变更未经保证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同意时,保证人也无需再负担其在此种情况下应负的维持担保权益之责任; 此外,维系特定担保类型的法律规定还包括: (3)针对一般性保证的债权人而言,倘若他们在事先约定期限内以及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并没有就债务人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那么在此之前,他们所享有的借由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权益将会因此而自动解除;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4)那些适用连带责任保证保障的债权人必须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主动向保证人主张其应获得的担保权益,否则他们的这个权益亦会被自动解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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