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转让是否需保证人书面同意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债券与债务的转让,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各方面均取得保证人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
然而,当债权人决定全部或部分地转让其所持有的债权时,如果他们未能事先将这一信息通知给保证人,那么他们这次的转让行为对保证人来说是无效力的。 同时,在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进行债务的转让,则应取得保证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保证人未曾得到这一信息,并对此做出任何表示,其则可以选择不对受让后的债务负起担保义务。 不过,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可能会有另外的协议存在,使之能够排除上述规定的适用。 再者,倘若是第三方有意参与到债务之中,那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和改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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