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如何确定保证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保证合同时,保证人没有就保证方式作出明确约定或承诺,则应当适用一般保证的原则来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而若是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的条款中特别指出,只有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才需要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样的情况则属于一般保证。 一般的保证期间内,如果主合同出现争议但未经过合法的审判程序或仲裁机构裁决,并且也未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使得债务人仍然无法履行其所有的债务义务之前,那么保证人便享有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权利。 然而,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例外: 首先是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未能提供任何资产以便执行; 其次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第三种情况是,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已无法满足全部债务要求或者失去了履行债务的能力; 最后一个例外是,保证人明确表示自愿放弃了上述保证责任的相关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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