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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钱不还,担保人是否需担责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未能及时偿还欠款之人,作为其担保方,通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亦即,若借款人未能依照其所约定的还款期限准时履行偿付义务,那么,作为担保方,将有责任负责偿还相关款项。
而借款担保的形式则有两种,分别为连带责任担保和一般担保。
具体是否承担担保责任需依据合同中的承诺进行判断。
在合同中约定当主合同出现无法履行债务的状况时,由保证人承担相应责任者属于一般保证(此乃最为常见的保证形式之一)。
倘若借款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对此条款作出清晰明确的表述,那么按照先前所述,应当以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来处理。
另外,若当事人无法履行其债务,担保人须承担责任的情形下,此种担保则称为一般保证。
值得注意的是,在主合同法律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之前,若担保的保证人在依法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后依然不能满足偿债需求,那么此担保人有权向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再者,连带责任保证意味着当事人必须在保证合同中非常明确地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基础上,债权人(一般指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权要求担保人对防控合同中所规定的债务额予以赔付,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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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1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