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使用质押担保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在选择适用质押担保资源时请务必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关当事人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正式的书面形式来签订质押合同。 第二,根据法律规定,质权人需尽职尽责地妥善保管质押财产,若因其保管不善导致质押财产遭到任何毁损或灭失的情况,均应全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质权人在其质权仍存在并存续的期间内,如未得到出质人的明确同意,擅自使用或处置了质押财产,由此给出质人带来任何损害的行为,质权人都应该对此承担起全额赔偿的法律责任。 其次,作为质押的财产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需要确保该等财产为法律所允许流通和可强制执行的类型。 最后,作为质押担保的主要范围将覆盖到主债权及其法定利率、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质权实现所需的各项费用等种种层面。 对于质押合同的理解,它其实是指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基于一份主债务合同而达成的关于质物担保事项的一项书面担保协议。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在某些层面上有类似之处,但实际操作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关注在担保期限内,哪方能够持有抵押担保资产。 通常来说,一个完善而规范的质押合同将涵盖以下几项主要内容: 第一,明确被担保的债权种类以及相关数额; 第二,清晰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三,尽可能详尽地提供质押财产的具体名称、数量以及其他详细情况; 第四,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拟订公平合理且明确的担保范围; 第五,谙熟地确定质押财产转移的时间、模式等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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