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的五种担保方式分别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保证:
即第三者(担保人)应债权方(被担保方)之请求,基于彼此之间达成的协议,承诺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债务时,由第三者按约定代为履行或分担债务负担的一种保证制度。 (2)抵押、质押: 这两种方式均是合同签署方之一或其他第三方,以自身拥有的特定财产作为担保手段来承诺对合同义务的尽职履约。 (3)定金: 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切实履行,签约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的一种保证措施。 若给付定金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则无权请求对方归还已支付的定金; 反之,若收受定金方未按期执行合同,则需双倍退还定金。 (4)留置: 这是从合同的角度出发的一种保证方式,指的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因为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将已控制的另一方财产予以暂时扣留并做出妥善处理的行为。 如果在扣留期满后,另一方仍然未履行合同义务,那么留置人就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变卖被扣留的财产,并且优先获得该笔资产出售所得款项的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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