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需质押权人同意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债务债权转移是否必须经过质押权人同意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在债权人进行私自的债权转让过程中,并无义务通知质押权人。 这种情况下,只要通知到了负债对象即债务人即可。 然而,如若债权人负有担保责任或禁止债权转让的附加条件,那么保证人便无需再履行自己的担保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合同双方有特别的约定,明确限制了对方转移其所拥有的债权权益,那么该项约定如同其他任何条款,都将被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 由此可见,在此种情况下的债权并不具有可转让性。 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仅明确表明了债权人转让其享有的债权,若未能及时通知到债务人,则该次转让对债务人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此外,有必要提醒的是,转让债权的通知不可撤销,除非得到受让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主债权的转让,是指存在担保等从债的情况下,不改变主合同的内容,主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移转于第三人享有。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 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