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能否执行担保人配偶名下的财产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众多民事法律事件中,常出现担保人作为独立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此种情况下,担保人之配偶名下任何资产均不得被依法强制执行。
因担保行为属担保人以个人名义为之,理所应当,仅当担保人身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无力履行债务时,方可对其名下资产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若因特殊原因必须执行该等财产时,亦须待夫妻二人对于共有财产妥善分割之后方得进行。
若在执行前未作财产分割,则无法直接实施强制执行。
除非在担保之际,夫妻双方均已明确签署同意书,表示愿意以各自所有的全部财产为本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此时方构成所谓“夫妻共同担保”,方可有权对彼此的财产同时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7 6: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