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转让时,担保物权是否随之转让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债务的转让事宜,担保物权并不必然随之转移,实际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担保物权系由第三方所提供,且在未获得该担保方书面明示同意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默许或其他方式允许债务人对其债务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那么此种情形下,担保人将无需承担起相应的担保责任。 另一方面,同样地,当担保物权由第三方提供时,若债权人在未经该第三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允许债务人转移其全部或者部分债务,则在此之后,担保人亦将不再负担起对应的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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