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款项,则由担保人为其代为还款。
在保证担保债权方面,主要有两种实现方式可供选择,即一般保证模式和连带保证模式。 在一般保证模式下,作为保证人的一方享有先诉抗辩权: 若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未经强制执行以债务人现有财产,该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之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然而,对于连带保证模式而言,保证人并不享受此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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