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债权担保制度概述。
债权担保制度包含了担保权以及担保义务两者所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内容。 根据担保的性质区分,可分为人之担保及财产担保两种类型。 例如,在人的担保,即保证行为之中,担保权体现为一种债权性质的请求权范畴,属于债权类别中的一种; 但在财产担保方面,因为担保形式的差异,显示出的却是一种基于特定财产之上的物权性质的优先受偿权。 2.保证契约的定义及其特征。 保证契约,即是指由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达成的一份协议,即在主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由保证人为保证债务的承担方。 保证契约的核心参与者分别被称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 3.抵押契约的概述以及其特性。 抵押契约是为了确保抵押权人在主债务人无法依约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得以通过处置抵押品从而获取优先受偿权的目的,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签署的一份具有担保性质的约定性文件。 抵押人以合法方式获取并保管的财物(包括不动产或动产等各类资产)向抵押权人进行抵押担保,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形下,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对抵押物品实施出售、变卖等处理手段,并从中获得相应的款项来作为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