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车定金与订金有何不同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买汽车领域内定金与订金的对比分析:
首先,两者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1.其具体操作手法和效用迥然相异。 定金属于一类特定的担保措施,旨在通过缴纳定金以确保债务能够得到顺利履行,然而定金本身并非实际履行债务的行为,因此,待债务清偿完毕之后,定金应当转为价款或予以回收; 至于订金,它仅代表某种支付方式,支付订金本质上是一种履约的步骤,它无法产生担保债务履行的效力,同时也无法证实合同关系已经确立; 2.关于是否可退回的情况有所分别。 倘若缴纳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现象,另一方通常无法索求重新收取定金,而当接受定金的一方发生违约的情况下,他们必须向另一方支付两倍的定金,这恰好使得定金发挥出对违约方的惩罚以及对受损方的补偿作用。 实际上,定金所扮演的角色相当于是事先支付的违约金; 然而,订金实际上不可用于违约惩罚,一旦出现违约状况,无论是返还还是用来抵扣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皆可; 3.两者各自涉及的金额数量存在明显差异。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受到一定量的束缚,法律明确规定了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越主合同名义价值的百分之二十; 然而,订金的具体数额则需要由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法律一般并不对此形式的数额进行限制。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定金”这一词汇在法律意义上有着特定的界定,它代表着在签订或执行合同时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 根据有关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附属合同,若主合同无效,那么定金条款同样无效(除非有另外的协议,那么按照该协议处理)。 换句话说,假如合同自身无效,那么定金条款也会失效,收到定金的一方有责任归还定金。 举个例子,如果由于一方的过失导致主合同无效,那么过错方应该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不仅仅是没收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这么简单。 就对于买卖双方而言,定金具有双重功能,既可以作为合同得以成立的凭据,又可以起到保障合同顺利实施的作用。 而“订金”这一术语,在法律定义上并无严格限定,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订”的意思就是订立、预订。 我们通常将它简单地理解为预付款。 就算将其视同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类保证实际上也是单方面的,订金只能对支付方产生影响,即对收到订金的一方形成制约,只有支付方才能对接收方作出承诺。 值得注意的是,订金并非一个准确的法律术语,实际上,它更接近于预付款的概念,是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买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这并不代表买方失去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力; 相反,如果卖方未能按时履行义务,也无需向买方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出现违约状况的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